亚里士多德的《范畴篇》被编到《亚里士多德全集》第一卷第一篇,很久以来都被看做是其创立的逻辑学的重要奠基,但是其实际上也有第一哲学的重要意义。这里仅作个读书笔记。
属加种差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定义法,即为一个事物下定义的时候,首先找到与其最邻近的属概念,然后再加上此种与属概念的差异属性,把两者相加就是一个关于此种的定义。如与人最邻近的属概念是动物,而人与动物相比最显著的差异就是人能够思考,有理性,所以人就是理性的动物,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属加种差的定义。
本体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,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的事物。如个别的人,个别的马
第二本体是可以述说一个主体,但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的事物。如人、动物
注意: 在后来的《形而上学》中发生了变化,即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的位置互换。这是由于在《形而上学》中,亚里士多德侧重于对存在进行结构分析,侧重于确定本体的另外两个标准,此性(this)和离存性(discrete)。根据这些特点分析,形式作为个别事物的内在构成要素,是使个别事物成为确定的“这一个”的决定方面,因此,形式上升为第一本体。
形而上学原则的意义不在于区分个别事物与种属,而在于区分本体与属性,把属性存在从存在的规定中排除出去,保留种属与个别事物一道作为本体。
根据逻辑原则,只有个别事物才是本体,种属都不是。因为个别事物是最后的主体,它不述说任何事物。
本体是存在中一切其他性质的主体或基础,其逻辑特征为可以充当一切宾词的主词,相对于现象而言,它是存在中的稳定方面。